税渡讲坛第4期
日期:2017-11-13 / 人气:
滴水穿石,铁杵尚能磨成针
持之以恒,坚持足以助成功
本周由王艳芳律师为大家分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之胎儿的特殊保护,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内容: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什么时候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通过具体案例的介绍、法院裁判的结果以及裁判的理由等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学说理由。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裁判以独立呼吸说为准,并适用以下法律条款进行裁判,《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结合新制定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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