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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渡讲坛第10期

日期:2018-01-25 / 人气:

公司章程是每一家公司的“宪法”、是公司管理决策的行为准则。
        但公司章程中哪些条款可以“私人定制”呢?不是太懂的一定不能错过,懂又不精通的也绝对要听,至于完全不懂得小编就不说了,直接爬在桌子下仔细听,认真做笔记吧。
        本周税渡讲坛由本所张建席大律师(美女哟,小编已经提醒了,错过可不能怪小编)为大家分享公司章程中那些可以由私人定制的条款。作为公司管理决策的指导,以下方面都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1、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面:《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方面:《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股东出资方面:《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4、红利分配、增资认缴方面:《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5、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规则方面。6、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面:董事的产生: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董事长的产生
详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7、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方面:董事会职权详见公司法》四十六;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法》第四十八条。8、公司总经理职权方面:总经理职权详见公司法》四十九。9、执行董事的职权方面:《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0、股东变动方面:股权自愿转让详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强制转让详见“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权回购详见“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权继承详见“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信息量超过脑容量的小伙伴记得回头关注,不管你来还是不来,我们都在这里,不离不弃,税渡讲坛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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