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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渡讲坛第6期

日期:2017-12-06 / 人气:

     

        你可曾记得本科学校课本里的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
        你可曾记得学理基础上对意思表示的分析?
        你可曾记得法律条文中意思表示的明确规定?
    本周由本所律师刘云飞为大家解读关于意思表示的那些事儿,意思表示有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事实事件两个要素构成,即“意思”——内心意思和“表示”——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成立需要注意:1.当欠缺行为意思时候,不存在意思表示。2. 当欠缺表示意识,是否成立意思表示,要视解释情况而定①如果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识,按照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其表示行为也被解释为不包含表示意识的话,此时不能成立意思表示;②如果表意人内心欠缺表示意识,但是按照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其表示行为被解释为包含表示意识,仍然是可以成立意思表示的,但是表意人可以主张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撤销该意思表示。3.欠缺效果意思,不成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民法总则》第137条、139条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和公告方式作出。另外,需要严格区分受领使者—具有为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权限和表示使者—仅有为表意人传递意思表示的权限。《民法总则》规定两种意思表示的解释:一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二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本周分享都是满满的干货,需要各位慢慢咀嚼,细细消化,我们下周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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